榆市创模办发(2013)3号
关于对全市开展创建模范机关
活动进行督查的通知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中省驻榆各事企业单位:
按照榆办字(2013)37号《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模范机关活动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和市创建模范机关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确保创建模范机关活动的顺利开展,市创建模范机关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中省驻榆各事企业创建模范机关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一、组织领导
全市创建模范机关活动督查工作由市委常委、纪检委书记张凯盈同志牵头,市委副秘书长、市直工委书记蒋雄国同志负责组织实施。
二、督查内容
重点督查组织机构、学习宣传、动员部署、工作方案、考核办法的制定和实施等情况。各部门、各单位是否按照市创建办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抽调专门人员;是否及时召开动员会;是否制订了内容具体、操作性强的活动方案和考核办法;是否营造了浓厚的创建氛围;办公条件、经费保障等创建措施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创建活动是否初见成效。
三、督查形式
采取听、看、查、访、评形式开展督查。一是听取创模工作的全面汇报。二是看创模活动中形成的会议记录、工作安排、考核办法;看活动阵地、学习园地等相关硬件建设情况和机关作风转变、中心任务完成情况;三是实地抽查各部门及基层单位开展创模活动的情况;四是走访群众、了解服务对象对该县区、部门创模工作的基本评价;五是客观评价被督查单位的创模工作,及时发现先进典型,总结创模经验,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
四、督查分组
第一督查组:
组 长:蒋雄国 市委副秘书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副组长:折建春市直机关工委副调研员
组 员:魏小飞 市直纪工委副书记
负责督查:定边县、靖边县、横山县、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能源局、市招商局、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文联、市工商联、市贸促会、市残联、市计生协会、榆林移动公司、榆神工业园区管委会、煤炭进口集团、榆神煤炭公司
第二组督查组:
组 长:曹应峰 市直工委副书记
组 员:柳彦明 市直工委办公室主任
马卫东 市直机关工委培训中心主任
朱 江 市直工委科员
负责督查:榆阳区、神木县、府谷县、人大机关、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检验检疫局、市盐务局、市气象局、市供电局、烟草专卖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建规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粮食局、市中小企业局、市扶贫办、市供销社、市手工联社、市国土局、榆林联通公司、城投集团、空港生态区管委会
第三督查组:
组 长:任锦亮 市直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刘春丽 市直工委副调研员
组 员:解 莹 市直工委组织部长
负责督查: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市政协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编办、市委老干局、市直工委、市委党校、市委党史办、市决咨办、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政府办、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市信访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发展研究中心、市宗教局、市创建办、市环保局、水务集团、能源化工投资公司
第四督查组:
组 长:刘振泽 市直机关纪工委书记
副组长:郭 梅 市直工委副调研员
组 员:张 亮 市直工委群工部部长
负责督查:子洲县、清涧县、吴堡县、市纪委机关、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委政研室、市档案局、榆林日报社、市接待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广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局、市旅游外事局、市体育局、市地方志办、市人防办市安监局、市执法局、市金融办、榆横工业园区管委会、矿业集团、煤炭运销集团
五、督查时间
2013年8月1日至8月30日。
六、相关要求
(一)各督查小组要认真做好督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自行解决好车辆,合理安排督查路线,认真准备督查提纲,保证督查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同时,出行中要遵守有关纪律,注意保证安全。
(二)各督查小组在督查中要全面了解掌握情况,尤其要对重点环节认真检查,保证市创建模范各项目标措施落到实处。对未按要求开展活动的县区、部门,要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迅速落实,并及时将情况向市创建模范机关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各督查小组督查工作完成后,必须及时写出督查报告,交市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汇总后上报市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创建模范机关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