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按照榆纪委【2014】16号文件精神,要求市直纪工委将从2014年12月15日至12月30日开始,对市委各部门进行2014年度纪检监察重点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请各部门严格按照考核并做好自评工作要求,形成年度工作总结和收集相关考核所需资料,考核组将通过听取汇报、看阅资料、查实效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考核结果按照得分多少分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四个类别。
考核结果报市纪委审定,市纪委将在全市纪检监察内部进行通报,并向所在部门反馈考核结果,被考核为三类的单位,要向市纪委说明情况,提出整改意见;被考核为四类的单位,市纪委对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约谈,限期整改。
附件4: 2014年度市直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考核评分表
中共榆林直工委纪工委
2014年12月12日
附件4:
2014年度市直单位纪检组(纪委)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考核评分表
部门: 2014年12月 日
类别 |
考 核 内 容 |
考 核 得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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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分 |
加 分 |
减 分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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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20分) |
1.安排部署。 |
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作风建设文件精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定出领导干部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记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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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访举报。 |
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相关规定等作风建设方面的举报线索未调查的,每件减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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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报告制度。 |
执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月报告制度,记10分,每少报一次减1分,直至减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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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勤制度 |
部门建立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并汇编成册并执行考勤制度,记5分;有指纹签到或图像签到的,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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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监督检查。 |
监督检查形成常态化机制,在重要时节点开展督查,每督查一次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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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案件查办。 |
通报一起违反作风建规定的案件加2分,处理1名干部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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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大惩治腐败力度,严格执纪问责(20分) |
查办案件工作考核评分标准按照《榆林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年度考评办法(试行)》(榆纪发[2012]12号)文件进行。对市纪委监察局批转、交办的案件,未按时完成每1件减2分,最终未完成每1件减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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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制约监督,把权力装进制度笼子(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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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化“十四项”制度。“十四项”制度涉及本部门的,每落实一项制度记5分,每少落实一项制度减5分。 |
a“十四项”制度涉及部门的制度 |
①党员领导干部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不断深化,要求年内下属单位或内设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向党组(党委)述廉,要有会议通知、主要负责人发言稿以及述廉评议中规定的动作,不能把年终考核述职述廉作为述廉制度的执行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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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在部门延伸,要有制度、接待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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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三统一”制度深入推进,要有配送合同、金额补助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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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便民服务中心实行星级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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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报告严格执行,领导班子及成员年终根据任务分工进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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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要有制度、试卷、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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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要有设备、制度并规范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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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进一步深化,有风险查找、等级评定、防控措施并实时动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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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制度创新。 |
每创新一项制度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认可,并在全市推广的加10分;在全省推广加20分;在全国推广加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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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健全完善政务服务制度。 |
便民服务中心每达标一处三星级加5分,达标一处四星级加10分,达标一处五星级加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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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三公”经费公开。 |
凡年内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或在报纸)上规范公开 “三公”经费(公务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预算和支出的,记10分;“三公”经费支出超出预算30%的减10分,未公开的减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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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推行抽取定标制度。 |
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实行抽取定标的,记20分,每少实行1次减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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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市直单位纪检组(纪委)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考核评分表
部门: 2014年12月 日
类别 |
考 核 内 容 |
考 核 得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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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分 |
加
分 |
减 分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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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制约监督,把权力装进制度笼子(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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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权力运行制约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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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 |
制定和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2013-2017工作规划》实施意见的,记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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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建立权力运行制约机制。 |
厘清权力边界、编制出权力运行目录、制定出权力运行工作流程和制约措施的,记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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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 |
建立局长办公会、党组会议事制度的,记5分;研究1次“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事项),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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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规范行政执法权。 |
制定出细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意见的,记10分,查处一起执法不公、违规执法的案件,记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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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规范党务、政务和办事公开。 |
建立党务、政务和办事公开制度规范运行的,记10分。重大事项决策引入风险评估等机制、落实民生政策全程公开制度的,每一项记10分。利用政务网及时公开各类重要信息的,记10分;建立群众监督举报投诉平台的,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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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建设电子政务监督系统。 |
在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建设、矿产资源配置交易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起电子化监督系统的,建立一个系统记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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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严格管理和监督公共资金。 |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推行公务卡制度,有管理制度、使用记录以及相关资料,记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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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夯实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15分) |
1.落实党组(党委)主体责任。 |
党组(党委)制定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体现在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当好廉洁从政表率五个方面要求的,记10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改版升级的,记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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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纪检组(纪委)监督责任。 |
纪检组(纪委)制定出担负起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督促检查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记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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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习教育。 |
党组(党委)每季度中心组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党风廉政专题学习。主要负责人坚持阅读《中国纪检监察报》、浏览中省市纪检监察网页,在中国纪检监察报刊上发表1篇文章加30分;在省级报刊上发表1篇文章加20分,在市级报刊杂志上发表1篇文章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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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落实三项措施。 |
落实“报告工作”、“定期述职”和“约谈汇报”三项措施的,落实一项记5分;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的,记10分,每约谈一次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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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立信息考核制度,推进信息宣传工作(5分) |
纪检组(纪委)每月报送1篇反腐倡廉信息,记5分;年内每超报1篇记1分,每少报1篇减1分。在市级媒体上每发表1篇稿件加5分,在省级媒体上每发表1篇加10分,在中央媒体上每发表1篇加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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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创建模范机关(5分) |
创建模范机关的工作考核,以市直工委对市直部门和单位创模工作考核结果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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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工作(5分) |
圆满完成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记5分,未完成每件减2分,直至减完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