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案例】党纪国法不容说情打招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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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04 15:51

【简要案情】

 

      2021年7月,某厅副处长王某之子王小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王某为使王小某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向公安机关负责人和经办民警说情打招呼。

      王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已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2021年10月,王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法条链接】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办发〔2015〕23号,2015年3月18日起施行)

      第八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四)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五)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案例评析】

 

      王某为了给儿子开脱罪名免受刑事追究,违反规定向公安机关负责人和经办民警说情打招呼,是一种通过“拉关系”“走后门”等方式干预和插手公安机关侦查办案的违纪行为。“案件一进门,请托找上门。”部分领导干部插手具体个案、干预司法办案的问题,成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的顽疾。这类行为严重影响执法活动的公正性,人为地增添了执法工作的难度,甚至使一些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得不到应有的惩罚,破坏了党纪国法的权威性,损害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现象。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对“说情”“打招呼”现象进行了系统化法律治理,取得显著成效。但由于受传统关系文化、请托手段隐蔽多样、权力监督制约等综合因素影响,“说情”“打招呼”现象还时有发生,彻底杜绝仍然任重道远。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应强化法治意识,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执纪执法部门要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多措并举,综合施治,有效防止插手、干预执纪执法活动发生。

 

(转自:浙江机关党建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