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和深化创建模范机关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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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6-27 07:28
  

榆市直工发(2016)17号

关于对全市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和深化创建模范机关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中省驻榆各事企业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榆办字【2016】8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创建模范机关活动,市直工委决定,5月30日至6月12日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中省驻榆各事企业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和创建模范机关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是否按照中央《条例》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要求,在机关基层党组织的组织领导、工作职能、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等方面有所创新、有所突破;是否按照《意见》精神,立足于全面贯彻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建立健全了机关党建工作科学管理体系、合理设置了机关基层党的组织、科学配备了党务干部;是否进一步规范和理顺了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任免程序,并按时进行换届等。

2.模范机关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措施、效能建设、廉洁自律、依法行政、学用成效等方面的情况。重点了解和掌握各部门、各单位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强责治庸,提升为民服务质量和水平的具体举措;落实“八项规定”,纠正“四风”,针对文山会海、公款吃喝、奢侈浪费、“三公”超支等方面的整治情况;加强机关建设,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树立文明新风,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权力监督,营造和谐融洽工作氛围的主要成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情况等。

二、督查形式

采取听、看、查、访、评形式进行督查。一是听取机关党建和创模工作的全面汇报。二是看机关党建工作、创模活动中形成的会议记录、工作安排、强化措施、考核办法、活动资料;看活动阵地、学习园地等相关硬件建设情况和机关作风转变、中心任务完成情况;三是实地抽查各部门及基层单位加强机关党建、开展创模活动的情况;四是走访群众、了解服务对象对该县区、部门创模工作的基本评价;五是客观评价被督查单位的党建和创模工作,及时发现典型,总结经验,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

四、督查分组

第一督查组:

组  长:侯进亮   市直工委书记

副组长:折建春   市直工委副调研员

组  员:魏小飞   市直纪工委副书记

闫厚材   培训中心副主任

负责督查:(3个县区,25个市直部门)

绥德县、米脂县、清涧县、市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档案局、榆林日报社、市接待办、市残联、市文联、市工商联、市贸促会、市计生协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能源局、市招商局、市物价局、空港生态区管委会、榆林移动公司、矿业集团、能源集团

第二组督查组:

组  长: 郭  云   市直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 刘春利   市直工委专职委员

组  员:解  莹   市直工委组织部长

柳  林   培训中心副主任

负责督查:(3个县区,25个市直部门)

定边县、靖边县、横山县、驻神工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检验检疫局、市盐务局、市气象局、市供电局、烟草专卖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建规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粮食局、市中小企业局、市扶贫办、市供销社、市手工联社、市国土局、榆林调查队、榆神工业园区管委会、榆林联通公司

第三督查组:(3个县区,25个市直部门)

组  长:白  涛   市直工委副书记

组  员:张  亮   市直工委群工部部长

朱  江   市直工委科员

李鲜娥   市直工委科员

负责督查:榆阳区、吴堡县、子洲县、市政协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编办、市委老干局、市直工委、驻绥工委、市委党校、市委党史办、市决咨办、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政府办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文广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局、市旅游外事局、市体育局、榆横工业园区管委会、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水务集团、能源化工投资公司

第四督查组:

组  长:刘振泽   市直纪工委书记

组  员:马卫东   培训中心主任

裴建东   市直工委科员

柳云轩   市直工委科员

负责督查:(3个县区,25个市直部门)

神木县、府谷县、佳县、人大机关、市纪委机关、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委政研室、市统计局、市信访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发展研究中心、市宗教局、市创建办、市环保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人防办、市安监局、市执法局、市金融办、市地方志办、引黄工程管理局、城投集团

五、督查时间

2016年5月30日至6月12日。

六、相关要求

1.各督查小组要认真做好督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合理安排督查路线,认真准备督查提纲,保证督查具有针对性、指导性。

2.督查组成员要认真学习《意见》、《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模范机关活动的实施办法》和《2016年深化创建模范机关活动工作要点》,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准确把握机关党建和深化创模活动的重点、方式方法和目标要求。

3.督查组成员督查期间,不准接受被督查单位的宴请,不准饮酒,不收受礼品,做到轻车简从,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4.各督查组督查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写出督查报告,交市直工委办公室、组织部汇总。

中共榆林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