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直独立科级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进行年度工作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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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6-27 07:28
市直各有关党组织: 为了全面考察市直独立科级单位党组织及党组织负责人的工作实绩,切实提高党务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积极推进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发展,市直机关工委决定,于12月份对市直独立科级单位党组织及党组织负责人进行年度工作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2012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 二、组织实施:在市直机关工委的领导下,由工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市直工委将组织若干个考核小组,由工委领导带队,每个考核组由2―3人组成。 三、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党组织负责人的学、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重点考核支部班子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和党务工作实绩。 (一)党支部班子考核主要内容 1、工作成效。主要考核完成市直工委和部门党组下达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年初工作计划中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 “基层组织建设年”、“干部作风建设年”等各项专项活动情况。 2、班子自身建设。主要考核党组织班子是否健全,分工是否明确,制度是否完善;班子成员是否团结协作、和谐进取;干群关系是否融洽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 3、领导能力和水平。主要考核政治上是否合格、管理是否规范、思路是否创新、党务政务配合是否紧密以及组织协调能力等。 (二)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考核内容 1、政治素质。主要考核政治思想立场,道德品质、政策理论水平、群众观念、进取精神、坚持原则和创新意识。 2、业务素质。主要考核对党务和政治工作、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应用的熟练程度,领导工作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和配合行政领导开展工作的能力。 3、作风状况。主要考核在“工作圈”、“社交圈”、“生活圈”中的表现情况,是否勤奋敬业、求真务实,有无不健康的业余爱好。 4、工作实绩。主要考核工作思路、履行职责、完成工作和抓党建促业务等方面的成效。 四、考核对象: 市直各科级基层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 五、考核程序 (一)考前准备  凡被考核单位的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在考核前需写好领导班子的工作总结和个人述职述廉报告。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代表领导班子总结的述职述廉报告字数一般在3000字左右,副书记述职述廉报告字数一般在1000字左右,主要写出本年度工作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中最能反映本人政绩的内容,包括发挥作用、工作成效和存在的不足。 (二)考核 1、召开述职述廉会议。由考核组组长进行考核动员。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代表党支部和本人进行述职述廉,副书记作述职述廉报告。 参加述职述廉会议的人员为本单位的全体在职党员和部分非党群众代表。 2、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在参加述职述廉会议人员中进行。参加会议的全体人员要认真填写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组织负责人民主测评表,填好后交考核组进行统计汇总。民主测评党组织领导班子分优秀、一般、良好、较差四个档次,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对不称职票超过1/3或党员群众意见大、问题比较突出的班子,要进行重点考核。 3、个别谈话。谈话对象为参加述职述廉会议的全体人员。谈话内容主要是对党支部班子和书记、副书记的评价,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其他方面反映的情况等。 4、查看资料:查看一年来党建工作形成的各种资料及活动账台,对领导班子和个人述职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进行核实。 5、调查核实。市直工委考核组在考核中,对群众反映的一些重要问题,要视情况采取走访群众、征求意见、调查核实等方法进行。 6、综合分析,提出考核结果。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考核组根据考核的总体情况,提出具体等次,形成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的考核意见。 7、上报材料。考核组将考核情况和考核结果综合汇总后提交工委委员会研究,主要上报4种材料。 (1)关于考核工作情况的报告; (2)民主测评情况统计表; (3)书记、副书记述职述廉报告; (4)《榆林市直工委科级党组织负责人年度考核登记表》。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1、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的认定: 领导班子考核认定:     认定为“优秀”者,民主测评“优秀”和“良好”票必须达到总人数的90%以上,其中“优秀”票应在70%以上; 认定为“良好”者,民主测评“优秀”和“良好”票在总人数的80%以上,其中良好票应在70%以上; 认定为“一般”者,民主测评“优秀”和“良好”、“一般”票在总人数的60%以上,“较差”票未超过总数的1/3; 认定为“较差”者,“优秀”、“良好”、“一般”得票总和低于60%,“较差”得票数超过1/3。 书记、副书记考核认定: 评定为优秀的,民主评价“优秀”和“称职”票必须达到总人数的90%以上,其中“优秀”票应在70%以上; 评定为“称职”的,民主评价“优秀”和“称职”票必须达到总人数的70%以上,“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未超过总人数1/3; 评定为“基本职称”的,“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票在总人数的60%以上,不称职票“未超过总人数的1/3; 评定为“不称职”的,民主评价“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票在总人数的60%以下,“不称职”票数超过总人数1/3。 2、对被评为“一般”、“较差”的领导班子,市直工委除进行通报外,还要对其进行集体谈话,提出诫勉,限期整改,必要时和主管部门党组协调,采取组织措施予以调整。领导班子评为较差的,领导班子成员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连续两年被评为“较差”的,建议主管部门对相关主要领导(包括主要行政领导)作出降职、免职或撤职处理。 3、对领导班子和书记、副书记的考核结果市直机关工委将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此次考核结果作为两年度党建目标管理考核、评优的依据。 4、考核中发现被考核对象有违法违纪问题,交部门纪检组或市直纪工委查处。 中共榆林市直机关工委                         2012年11月15日   

市直各有关党组织:

为了全面考察市直独立科级单位党组织及党组织负责人的工作实绩,切实提高党务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积极推进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发展,市直机关工委决定,于12月份对市直独立科级单位党组织及党组织负责人进行年度工作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2012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

二、组织实施:在市直机关工委的领导下,由工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市直工委将组织若干个考核小组,由工委领导带队,每个考核组由2―3人组成。

三、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党组织负责人的学、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重点考核支部班子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和党务工作实绩。

(一)党支部班子考核主要内容

1、工作成效。主要考核完成市直工委和部门党组下达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年初工作计划中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 “基层组织建设年”、“干部作风建设年”等各项专项活动情况。

2、班子自身建设。主要考核党组织班子是否健全,分工是否明确,制度是否完善;班子成员是否团结协作、和谐进取;干群关系是否融洽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

3、领导能力和水平。主要考核政治上是否合格、管理是否规范、思路是否创新、党务政务配合是否紧密以及组织协调能力等。

(二)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考核内容

1、政治素质。主要考核政治思想立场,道德品质、政策理论水平、群众观念、进取精神、坚持原则和创新意识。

2、业务素质。主要考核对党务和政治工作、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应用的熟练程度,领导工作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和配合行政领导开展工作的能力。

3、作风状况。主要考核在“工作圈”、“社交圈”、“生活圈”中的表现情况,是否勤奋敬业、求真务实,有无不健康的业余爱好。

4、工作实绩。主要考核工作思路、履行职责、完成工作和抓党建促业务等方面的成效。

四、考核对象:

市直各科级基层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

五、考核程序

(一)考前准备

 凡被考核单位的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在考核前需写好领导班子的工作总结和个人述职述廉报告。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代表领导班子总结的述职述廉报告字数一般在3000字左右,副书记述职述廉报告字数一般在1000字左右,主要写出本年度工作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中最能反映本人政绩的内容,包括发挥作用、工作成效和存在的不足。

(二)考核

1、召开述职述廉会议。由考核组组长进行考核动员。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代表党支部和本人进行述职述廉,副书记作述职述廉报告。

参加述职述廉会议的人员为本单位的全体在职党员和部分非党群众代表。

2、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在参加述职述廉会议人员中进行。参加会议的全体人员要认真填写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组织负责人民主测评表,填好后交考核组进行统计汇总。民主测评党组织领导班子分优秀、一般、良好、较差四个档次,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对不称职票超过1/3或党员群众意见大、问题比较突出的班子,要进行重点考核。

3、个别谈话。谈话对象为参加述职述廉会议的全体人员。谈话内容主要是对党支部班子和书记、副书记的评价,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其他方面反映的情况等。

4、查看资料:查看一年来党建工作形成的各种资料及活动账台,对领导班子和个人述职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进行核实。

5、调查核实。市直工委考核组在考核中,对群众反映的一些重要问题,要视情况采取走访群众、征求意见、调查核实等方法进行。

6、综合分析,提出考核结果。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考核组根据考核的总体情况,提出具体等次,形成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的考核意见。

7、上报材料。考核组将考核情况和考核结果综合汇总后提交工委委员会研究,主要上报4种材料。

(1)关于考核工作情况的报告;

(2)民主测评情况统计表;

(3)书记、副书记述职述廉报告;

(4)《榆林市直工委科级党组织负责人年度考核登记表》。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1、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的认定:

领导班子考核认定:

    认定为“优秀”者,民主测评“优秀”和“良好”票必须达到总人数的90%以上,其中“优秀”票应在70%以上;

认定为“良好”者,民主测评“优秀”和“良好”票在总人数的80%以上,其中良好票应在70%以上;

认定为“一般”者,民主测评“优秀”和“良好”、“一般”票在总人数的60%以上,“较差”票未超过总数的1/3;

认定为“较差”者,“优秀”、“良好”、“一般”得票总和低于60%,“较差”得票数超过1/3。

书记、副书记考核认定:

评定为优秀的,民主评价“优秀”和“称职”票必须达到总人数的90%以上,其中“优秀”票应在70%以上;

评定为“称职”的,民主评价“优秀”和“称职”票必须达到总人数的70%以上,“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未超过总人数1/3;

评定为“基本职称”的,“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票在总人数的60%以上,不称职票“未超过总人数的1/3;

评定为“不称职”的,民主评价“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票在总人数的60%以下,“不称职”票数超过总人数1/3。

2、对被评为“一般”、“较差”的领导班子,市直工委除进行通报外,还要对其进行集体谈话,提出诫勉,限期整改,必要时和主管部门党组协调,采取组织措施予以调整。领导班子评为较差的,领导班子成员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连续两年被评为“较差”的,建议主管部门对相关主要领导(包括主要行政领导)作出降职、免职或撤职处理。

3、对领导班子和书记、副书记的考核结果市直机关工委将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此次考核结果作为两年度党建目标管理考核、评优的依据。

4、考核中发现被考核对象有违法违纪问题,交部门纪检组或市直纪工委查处。

中共榆林市直机关工委

                        201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