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市直工函(2013)1号
关于举办2013年度入党积极分子
培训班的通知
市直各级党委:
为切实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进一步加深他们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根据中组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市直工委研究,拟定于10月下旬举办第二十五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培训班将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宗旨和信念教育,使入党积极分子深化对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纪律及党员的权利、义务的理解和掌握;帮助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信念;教育和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牢固树立和谐发展观、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社会主义荣辱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二、培训对象
各党组织近两年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人员,重点是发展对象。培训对象均要经过党支部讨论、党内外民主推荐、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后方可上报上级党委,是团员的要经过单位团组织推荐等程序确定。
三、培训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勇于践行和谐发展理念,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思想要求进步,已经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且被党支部列为重点培养、发展对象;
3、努力学习,勤奋工作,遵纪守法,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能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培训班的学习。
各基层党委接到通知后,要认真做好本组织范围内的组织统计工作,在确定参加培训的对象时,要合理安排,确保参加培训对象能按时听课、考试。要严格标准,认真做好培训对象的推荐工作,填写好《市直单位第二十五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登记表》及联系方式。
四、培训内容及方法
培训班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为主要内容,采取专题授课、组织观看录像及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并安排分组讨论和交流。培训结束后,在考试前,每位学员交一篇心得体会,作为学习考核的重要依据,考试采取统一命题闭卷考试,考试合格者取得结业证书,作为各党组织发展党员必备的重要依据之一,根据发展党员有关规定,没有参加入党前集中培训的,党组织不能讨论其入党问题。
五、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拟于10月下旬进行,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各级党委应将参加培训的积极分子名单于10月15日前报市直工委党务培训中心,联系人:马卫东,联系电话3282712。
附:第二十五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登记表。
市直工委党务培训中心
2013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