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市创模办(2015)4号
关于2015年度全市创建模范机关
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中省驻榆各单位:
按照榆办字(2013)92号《榆林市创建模范机关考核办法》通知精神和市创建模范机关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现就2015年度全市创建模范机关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1月22日(具体考核时间由各考核组另行通知)。
二、考核对象
各县区,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市人大、市政协机关,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级各人民团体和中省驻榆各单位。各县区、市直各部门的下属单位,由各县区、各部门在市创模办考核前进行全面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重点要把各县区、各部门研究部署创模工作会、推进会、调度会等的次数,“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开展情况,执行“八项规定”和“慵懒散奢腐”专项整治情况,信息报送和对外宣传的数量,政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和干部去向牌、便民服务卡执行情况,党员干部下基层天数和撰写调研报告的数量等作为硬性指标进行考核。
四、考核形式
采取听、看、查、访、评等形式进行考核。一是听取创模工作的全面汇报。二是看创模活动中形成的会议记录、工作安排、经费投入、活动阵地、学习园地等相关硬件建设情况和机关作风转变、中心任务完成情况。三是实地抽查各县区、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开展创模活动的情况。四是走访群众、了解服务对象对该县区、部门创模工作的基本评价。五是客观评价被考核单位创模工作的整体情况,形成考核工作综合汇报材料。
五、组织领导
全市创建模范机关考核工作在市创建模范机关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创建模范机关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成员单位配合,并从市直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建考核组进行考核。
六、相关要求
1、要实事求是。被考核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建模范机关年度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地总结工作,认真查找存在问题,不夸大成绩,不回避问题,以严肃负责的态度对待考核工作。
2、要积极配合。被考核单位要切实做好年度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总结全年创模工作,抓紧收集有关资料,尽快撰写相关报告,全面盘点各项工作,全力支持年度考核工作。
3、要统筹兼顾。被考核单位要处理好考核与年终其它工作的关系,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确保年度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市创模办地址:市委办公大楼243
联系电话:3596980
榆林市创建模范机关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20日